如何办理商标公证?
作者:河南宏祥知识产权代理有限公司 时间:2022-05-17 08:33:22
1、商标买卖商家双方之间不信任的原因
商标买卖不是商标继承和熟人之间过户这种,它通常伴随着相当高的资金交易,稍有不慎,商家就有可能钱标两空,而且除此外,商标买卖也是在两个完全不同的陌生人之间交易,所以许多小心谨慎的商家,或许就会不信任对方,至此办理商标公证,让权威的机构为本次交易作证,就可以很好的且放心大胆的完成整个商标买卖流程了。
2、商标局对本次商标买卖存在质疑
商标买卖就必须要进行商标权的转让,因此此时假使商标局对本次的商标买卖存在质疑,那么商家就很有可能无法完成本次的商标权转让,自然商标买卖便也就无法完成了。而此时,商家双方为了确认本次商标买卖是正常进行的,办理商标公证得到商标证书,然后提交至商标局就可以顺利完成商标权的转让了。
既然商标公证如此重要,那么商家知道商标公证是如何办理的,就显得十分重要了。商标公证的办理,需要商家到商标局对应的商标公证机构,办理商标公证流程。
其中,商家至少需要准备以下这些材料:
1、商标证书原件;
2、商家身份证明材料;
3、营业执照原件、复印件;公司设立的章程。
(1)自愿注册准则
所谓自愿注册准则,是指商标所有人根据自个的需要和志愿,自行决定是不是请求郑州商标注册。藉由请求并经大陆国家工商行政管理局商标局核准注册的商标为注册商标。注册人对该注册商标享有专用权,受法律的维护;未经注册的商标也能运用,但运用人不享有商标专用权,不得与他人的商标相冲突。
(2)注册准则与运用准则
所谓注册准则,是指商标所有人对其商标有必要藉由核准注册,才干取得对该商标专用权的承认。世界上大多数国家选用注册准则,如中国、英国等等国家。
所谓运用准则,是指商标所有人通过运用商标就可以取得对该商标专用权的承认。
(3)请求在先准则(又称注册在先准则)
所谓请求在先准则是指两个或两个以上的请求人,在同一或许相似的产品上以一样或许附近似的商标请求注册时,注册请求在先的商标和请求人取得商标专用权,在后的商标注册请求予以驳回。
(4)运用在先准则
所谓运用在先准则是指两个或许两个以上的相关人,在同一或许相似的产品上运用一样或许附近的商标,运用在先的商标或许运用人取得商标专用权。
公司章程是确定公司权利、义务关系的基本法律文件,是公司对外进行经营交往的基本法律依据,不论是新设立公司还是公司出现变更事项,都需要“公司章程”,那么“公司章程”具有哪些特征?如果变更,又需要注意哪些事项呢?注册公司小编和你讲讲。
公司章程的特征
1.法定性。法定性主要强调公司章程的法律地位、主要内容及修改程序、效力都由法律强制规定,任何公司都不得违反。公司章程是公司设立的必备条件之一,无论是设立有限责任公司还是设立股份有限公司,都必须由全体股东或发起人订立公司章程,并且必须在公司设立登记时提交公司登记机关进行登记。
2.真实性。真实性主要强调公司章程记载的内容必须是客观存在的、与实际相符的事实。
3.自治性。自治性主要体现在:其一,公司章程作为一种行为规范,不是由国家而是由公司依法自行制订的,是公司股东意思表示一致的结果;其二,公司章程是一种法律以外的行为规范,由公司自己来执行,无需国家强制力来保证实施;其三,公司章程作为公司内部规章,其效力仅及于公司和相关当事人,而不具有普遍的约束力。
4.公开性。公开性主要对股份有限公司而言。公司章程的内容不仅要对投资人公开,还要对包括债权人在内的一般社会公众公开。公司变更公司章程注意的事项根据我国《公司法》的规定,公司章程的修改应依照以下程序进行:
1.由公司董事会作出修改公司章程的决议,并提出章程修改草案。
2.股东会对章程修改条款进行表决。有限责任公司修改公司章程,须经代表三分之二以上表决权的股东通过;股份有限公司修改章程,须经出席股东大会的股东所持表决权的三分之二以上通过。
3.公司章程的修改涉及需要审批的事项时,报政府主管机关批准。如股份有限公司为注册资本而发行新股时,必须向国务院授权的部门或者省级人民政府申请批准;属于向社会公开募集的,须经国务院证券管理部门批准。4.公司章程的修改涉及需要登记事项的,报公司登记机关核准,办理变更登记;未涉及登记事项,送公司登记机关备案。
5.公司章程的修改涉及需要公告事项的,应依法进行公告。如公司发行新股募足股款后,必须依法定或公司章程规定的方式进行公告。
6.修改章程需向公司登记机关提交“股东会决议”及“章程修正案”,若涉及登记事项,须有公司法人签章方可完成变更。注册公司小编提醒您无规矩不成方圆,“公司章程”是一个公司经营存续的基本规章制度,是以《公司法》、《经济特区商事登记若干规定》和其他相关法律法规为基础的一份规范文件。所以,“公司章程”并不是形同虚设,而是有它具体的约束作用。
很多在注册公司的小伙伴经常搞不清楚注册个人独资企业和一人有限公司有什么区别,下面小编就来讲解一下,大概的来说,一人有限公司有法人资格,个人独资企业没有法人资格,一人有限公司的组织形式是XX有限公司,个人独资企业不能叫做XX有限公司,只能叫XX服务社,XX工作室等等,公司组织形式里没有带公司2字。一人有限公司投资人承担有限责任,个人独资企业投资人承担无限连带责任。一人有限公司缴纳企业所得税,个人独资企业不需要缴纳企业所得税,缴纳个人所得税。
1.个人独资企业与一人公司的投资者范围不同一人公司虽然只有一个出资人,但并不限于自然人,也可以是社团或其他社会组织,且不仅一个股东设立的为一个公司,当公司在存续期间股东人数发生变动,减少为一人时,公司也可变更为一人公司。而个人独资企业则必须是一个自然人单独设立的,法人、其他组织均不得设立。在《个人独资企业法》中也没有关于由其他企业变更为个人独资企业的情形。
2.个人独资企业与一人公司的责任承担不同一人公司因其具有独立的法人人格,其股东以其出资额对公司的债务承担有限责任,而个人独资企业的投资人则对企业债务承担无限责任,即当企业的财产不能清偿债务时,则由投资人以其个人财产、或经由家庭共有财产设立的则由家庭共有财产承担无限责任。
3.个人独资企业与一人公司的法律地位不同一人公司虽然只有一个出资人,但仍属公司,其财产、意思表示、责任均独立于股东,具有独立的法律人格。而个人独资企业由于其主体资格与投资者的个人人格同一,没有独立的法律人格。
4.个人独资企业与一人公司的缴纳的税收种类不同一人公司的股东除了缴纳企业所得税外,还需缴纳股东的个人所得税,实行双重收税。个人独资企业只需缴纳个人所得税。这为本就规模小、资本金少、收益少的个人独资企业大大减轻了税赋负担,有助于个人独资企业的设立和兴起。
5.个人独资企业与一人公司的财产结构不同拥有独立法律人格的一人公司其公司财产独立于股东的个人财产,以公司独立的财产承担法律责任。个人独资企业的财产则与企业主的财产是混为一体的,不做法律和事实上的区分,只是其出资作为财产基础要保证独资企业的正常运营,不得随意的挪用,因而具有相对的独立性。
6.一人公司最大的优势在于它的有限责任,而个人独资企业的优势在于它没有设立资本金的最低限额,其设立登记的程序没有公司那么严格。以上一人公司与个人独资企业之间的这些明显的差异,可以使投资者根据自己的实际情况做出不同的适宜于自己的选择。
7.我们区别独资企业与一人公司,其意义主要在于一人公司可以成为个人独资企业的发展导向。一般而言,个人进行投资适宜于选择独资企业的组织形态,但由于公司有限责任的优越性和纳税义务以及商业信用方面的差异使有限责任公司普遍受到欢迎,有限责任公司的设计就是为了满足一些资本力量较弱但又想借用有限责任来降低风险的投资者的需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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