郑州商标注册解答商标申请驳回要如何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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郑州商标注册解答商标申请驳回要如何处理

作者:河南宏祥知识产权代理有限公司 时间:2020-06-25 08:33:52

有些申请人的商标申请被驳回了,对于商标注册公司来说,商标被驳回是常见的事情,因为商标从申请的时候就存在着驳回的风险。商标注册是商标使用人取得商标专用权的前提和条件,只有经核准注册的商标,才受法律保护。但是,对于客户来说,注册商标被驳回是一件很气愤,很恼火的事情。接下来看看郑州商标注册是怎么回答呢?

总来说之所有的不愉快都出现了。 商标驳回是指申请注册的商标经商标局审查有违商标法不予注册,申请人对国家工商行政管理总局商标局商标局的驳回理由和法律依据不服,可向商标评审委员会申请对原案的复查审议。作为商标注册公司,前期的商标查询是为了申请的商标尽可能的提高注册的几率,但是,并没有办法保证商标一定能下发证书,因为商标在查询的时候,有些商标处于空白期,商标局没有公布的数据大家都查不到,这些风险无法避免。

另外,商标审查的时候,虽然有一定的审查标准,但是仁者见仁智者见智,对于同一个商标,有可能审核员就认为和别人的是近似的给驳回,也有可能审查员认为是具有显著性的而给通过,这个也是商标申请的时候商标注册公司很难控制的事情。

所以,商标被驳回之后,作为商标注册公司会积极的为客户处理,给客户提出最优的建议,以最低的资金投入,最短的时间投入换回最大的利益。商标注册是商标使用人取得商标专用权的前提和条件,只有经核准注册的商标,才受法律保护。商标注册是确定商标专用权的基本准则,不同的注册原则的选择,是各国立法者在这一个问题中对法律的确定性和法律的公正性二者关系进行权衡的结果。  

希望以后有客户在遇到商标被驳回的时候不要紧张,也不要责怪,商标注册公司只是帮您办理商标的申请,没有办法操控商标的审查结果,只能帮您前期的查询,给客户最好的建议,但是最后商标注册或者不注册还是依据客户的最终决断。商标注册是商标使用人取得商标专用权的前提和条件,只有经核准注册的商标,才受法律保护。商标被驳回没有谁的责任,正确的去面对才是最好的做法,尽快的解决难题才是实事。

在过去,如果你想注册一个商标,只要你有一个好名字,就可以去工商行政管理局注册。但现在,近45个类别的好用名称将被注册,因为每个人的商标保护意识都在提高。所以,很多人抱怨现在注册商标越来越难了!作为一种资源,别人注册一个品牌的时候,你正好想到了,但别人先注册的时候,你就不能再注册了,只能再考虑一次。

而且,注册商标的人越来越多。中国只有8万个汉字。所有他们能想到的好名字和好词几乎都注册了。因此,注册一个吸引人的好名字作为商标比上天堂更难。但困难并不意味着它不能。做好以下几点,可以提高商标注册的成功率。注册商标时,每个人都想选择一个听上去好听、记起来容易的名字,但不是所有的大字都能用来注册商标。我国《商标法》第十条、第十一条规定,国名、红十字标志不得注册为商标,同时不得注册带有民族歧视、侮辱性的文字。此外,如果我们使用商品类型的通用名称,或者其他企业的商品或服务没有显著差异,就不可能通过商标局的审查,最终会导致商标注册失败。

因此,要提高商标注册的成功率,在考虑名称时,既要考虑好听、记、传等因素,又要从商标意义、创意等专业角度考虑,提高商标注册成功率。众所周知,商标注册失败最常见的原因是重复或相似,也就是说,你申请注册的商标与他人的注册商标相同或相近,包括图标和文字。由于我国《商标法》贯彻“先注册,后拥有”的原则,在提出商标注册申请前,需要登录商标局相关网站查询商标相似度,多考虑几个相似的名称,替换相似的名称及时注册商标名称,可以大大降低商标注册失败的风险,提高注册成功率,避免不公花钱。

如果你不能判断它是否与现有商标相同或相似,你也可以委托商标代理机构进行查询和注册,找不到类似的商标,能否100%成功注册商标?不总是这样!如上所述,我国商标法遵循“先适用”的原则。由于商标检索系统信息滞后,如果同时有多个同类商标申请注册,那么,谁先向商标局提交申请材料,谁就可以申请该商标。真手又快又慢!有时一天的差异决定了商标注册的成败。

当然,你不注册你最喜欢的商标也没关系。在现代商业社会中,商标已经成为一种商品。只要企业愿意花钱,就可以立马获得好的商标。企业取得商标所有权也是一个很好的选择。

上世纪末以前,绝大部分商标代理机构都是隶属于各地工商行政管理机关的事业单位。由于历史原因,这些机构没有真正脱离工商行政管理机关,在人、财、物方面缺少自主权,经营机制相对僵化,部分商标代理人的素质不够高,不能充分满足企业商标工作的需求。另一方面,社会上相当一部分有能力从事商标代理业务的高素质人才和工商系统外的一些单位不能从事商标代理业务,从而在一定程度上影响了人力资源配置的效率,制约了中国商标代理事业的发展。  

为改变这种局面,国家工商行政管理局根据党的十五大报告中提出的“培育和发展社会中介组织”的精神,经过大量缜密的调查研究,于1999 年12月制定并颁布了新的《商标代理管理办法》。该办法的颁布实施,为新世纪中国商标代理行业的发展指明了方向,提供了法律保障。与原暂行办法相比,新的《商标代理管理办法》有两个突出的特点,一是全面开放,二是严格管理。《商标代理管理办法》于2000年1月1日起实施以后,中国商标代理行业已向社会全面开放。国家工商局陆续批准了一批社会上的商标代理机构,截至2000年8月,中国商标代理机构的总数达到151家,其中工商系统外的机构61家。

第一次面向社会的商标代理人资格考试也于2000年9月举行。至此,一个统一的、开放的、高效的、充满生机活力并与国际惯例接轨的、有中国特色的商标代理体制已基本形成。据统计,通过商标代理机构代理的商标申请件已占到每年商标总申请量的3/4,商标代理行业为中国市场经济的繁荣和商标事业的发展做出了重要贡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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